日前,记者从市自来水有限公司了解到,本月起,海阳市取消城市公用事业用水附加费,居民用水费从每立方米2.644元降至2.5元,下降了0.144元。同时,市自来水有限公司继续实行城市低保户水费减免政策,符合条件的市民可携带低保证和房产证到客服大厅申请办理。
据了解,海阳市的居民生活用水尚未执行阶梯水价,综合价格构成包括了基本水价、城市附加费和污水处理费。城市用水附加费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,始于2000年7月,按自来水用户所缴水费额的8%征收用水附加,由供水企业代收后上缴财政部门,专款用于城市供排水设施的维护和建设。今年,国家财税部门发布《关于取消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》,其中就包括取消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等基金。目前,海阳市自来水分为市区居民用水、生产用水、公共用水、服务用水、建设临时性用水五大类,此次五大类附加费一并取消。调整后,自来水供水综合价格分别降至:市区居民用水2.5元/立方米,生产用水3.2元/立方米,公共用水3.2元/立方米,服务用水4.9元/立方米,建设临时性用水5.9元/立方米。
据市自来水公司工作人员介绍,取消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,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减负降费政策的具体表现,将大大降低广大市民和企事业单位的成本费用;根据海阳市市区全年用水量进行测算,年可节约支出近200万元。(姜琳)